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江锂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张芃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200831-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分民二初字第00031号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
| 案号 | (2015)分执字第0018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分宜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分宜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5-02-27 |
| 发布日期 | 2015-11-26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江锂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刘细检返还货款及利润2186875.66元;二、上述款项于2015年2月14日前付款1000000元,2015年3月30日前付款400000元,2015年4月30日前付款400000元,余款于2015年5月30日前付清,如未按上述期限付款,原告刘细检可就全部未付清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被告江西江锂科技有限公司应就该未付款项按年利率8.4%自2014年8月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向原告刘细检支付违约金。三、案件受理费12528元,由被告江西江锂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