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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佳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34****850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民终6850号
    案号 (2021)粤0104执231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08-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佳昌房地产有限公司一次性向原告广州市置盈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支付房屋销售代理费余额2209600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置盈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005元,由原告广州市置盈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528.2元,被告广州市佳昌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2447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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