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定公(消)行罚决字〔2018〕0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小沙街道庙桥社区陈家186号A区的浙江金鹰共创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士军)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五十七条,决定给予浙江金鹰共创纺织有限公司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对浙江金鹰共创纺织有限公司的LNG罐停止施工,并在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定海区农业银行(帐号:194051010400213100000801005)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舟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定海区大队 2018年1月12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12 |
决定机关 | 定海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