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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霍邱县新中天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52277****074Q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522民初3333号
    案号 (2020)皖1522执恢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日期 2020-03-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查封申请人张传友座落于合肥市长江西路公园道壹号15幢1701室(房地权证合蜀字第140051491号,建筑面积135.65㎡)房屋一套,期限一年。二、查封被申请人吴文民在中天水泥公司的234万元股权,期限一年。案件申请费5000元,暂由申请人张传友垫付。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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