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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霍邱县新中天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52277****074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522民初641号
    案号 (2019)皖1522执9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2
    发布日期 2019-06-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霍邱县新中天水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余培良货款1473224.35元,利息636432元,合计款2109656.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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