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佳品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永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70756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一法龙民二初字第167号
    案号 (2017)粤1971执恢13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31
    发布日期 2018-07-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胜来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埗支行偿还剩余贷款本金583818.58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6年4月8日,利息19830.69元、罚息1819.57元、复利586.49元,后续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上浮40%计算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复息按前述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陈胜来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埗支行支付律师费17827.31元; 三、被告陈玉兴、东莞市佳品纺织有限公司对被告陈胜来的上述第一、二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851.42元,财产保全费3545.71元,合计13397.1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胜来、陈玉兴、东莞市佳品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