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德城市监广处字【2020】0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5
    决定机关 德州市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