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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内蒙古帝亚杰电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10079****67X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284民初444号
    案号 (2020)粤1284执24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会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25
    发布日期 2020-12-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内蒙古帝亚杰电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东台日电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8600元以及违约金786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合计196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内蒙古帝亚杰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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