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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济兖市监行处[2020]0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元整(¥:3.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8
    决定机关 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