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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惠丰钢结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32466****0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泗民一初字第03371号
    案号 (2020)皖1324执28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日期 2020-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惠丰钢结构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9日偿还原告王兆华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160万元;二、如被告安徽惠丰钢结构有限公司没有按期偿还上述借款本息,除支付原告王兆华160万元利息外,还应向原告王兆华支付自2015年11月19日起至借款本金履行完毕时止按月息2分计算的逾期利息;三、被告泗县惠丰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欧德申机械自控3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9400元,减半收取为29700元,由原告王兆华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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