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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徐铜住建告字[2021]第12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8
    决定机关 徐州市铜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