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徐铜住建告字[2021]第12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18 |
决定机关 | 徐州市铜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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