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范市监处字〔2020〕30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罚款99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1
    决定机关 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