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市环罚字[2020]48号(虞)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晖石药业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行政处罚内容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环罚字[2020]48号(虞) 当事人:浙江晖石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697017629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吴希罕 详细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我局于2020年3月13日对你单位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020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违法线索移送函,发现你单位存在将废气处理碱液外运处置的情况。后经调查并结合移送的案卷证据资料,查实2019年4月,你单位新增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后,废气处理废水量增加,导致厂区废气处理废水无法正常处置,因而积压在仓库吨桶内。故你单位委托个人将上述废水外运处置。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照片10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及采集水样的情况。 2、调查询问笔录5份,证明你单位基本情况和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事实。 3、监测报告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采集的水样的监测结果。 4、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2份,证明周帅一、崔建东的身份及授权委托情况。&nbs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7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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