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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个众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1HA7N-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3民初4441号
    案号 (2020)京0113执51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08-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个众传媒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前赔偿被告高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10日期间的工资26 061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 000 元,共计36 061元; 二、被告高强社会保险补缴问题双方另行解决; 三、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个众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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