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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信市监(企)罚决[2016]4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内容 未按规定参加2011、2012两个年度年检、未公示2013、2014两个年度报告,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或连续两年未报税,且查无下落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7
    决定机关 信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殷二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