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148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603民初3686号
    案号 (2022)皖0603执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日期 2022-02-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淮厦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签订的《消防工程分包合同》;二、被告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原告淮厦建设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230万元、支付保全案件受理费5000元,合计230.5万元,并自2020年3月6日起按照本金230万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淮厦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200元(变更诉讼后),由被告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