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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148W
    执行依据文号 (2010)深中法民六终字第3520号
    案号 (2020)粤0305执141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1-01-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深圳分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唐光辉、何光琼、何建香丧葬补助金 19398 元; 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深圳分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唐光辉、何光琼、何建香劳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93980 元; 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深圳分公司应每月支付唐光辉供养亲属抚恤金 775. 92 元至其死亡时止;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对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深圳爱图软件有限公司支付柯春龙2019 年 2 月 28 日至 6 月 28 日期间的工资 5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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