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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仑市监处〔2020〕6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11元;2、罚款1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7
    决定机关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姜惠怡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