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仑市监处〔2020〕6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11元;2、罚款1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7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姜惠怡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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