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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堂税二 罚 (2020) 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决定处以2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7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金堂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杨珩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