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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卫公罚〔2019〕2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十里湖塘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供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进行消毒保洁案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绍柯卫公罚〔2019〕275号绍兴十里湖塘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供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进行消毒保洁案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绍兴十里湖塘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绍兴十里湖塘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供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进行消毒保洁处理,数量为4件,2019年10月15日回访时已及时改正。其行为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柯桥支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9年11月2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1
    决定机关 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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