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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唐环罚字﹝2021﹞10-1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大气
    行政处罚内容 6#焦炉72#炉门未采取密闭措施,有烟粉尘无组织排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5
    决定机关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