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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4012156****567W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宁0104民初6840号
    案号 (2022)宁0104执8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08
    发布日期 2022-06-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宁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与被告韩志奇、宁夏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于2021年6月7日提前到期; 二、被告韩志奇于2021年9月10日前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息160469.20元,并按《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利率及计息方式向原告支付上述借款本金自2021年6月7日至借款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罚息等; 三、被告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阶段性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韩志奇追偿; 四、被告韩志奇、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韩志奇名下位于永宁县胜利乡征沙渠三沙源13区1号楼802室房屋办理完毕不动产登记证书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该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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