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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皖阜阜南运罚〔2021〕10002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8
    决定机关 阜阳市阜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