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昆明宇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27387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0191民初2668号 |
案号 | (2019)鄂0191执5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11 |
发布日期 | 2019-01-2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昆明宇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偿还截止2016年7月15日应付租金7,539,060元、违约金376,968.31元、律师费150,000元,共计8,066,028.31元,从2016年7月16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欠付租金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昆明聚文菲能源有限公司、被告云南启兴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刘慧敏、被告刘岗、被告徐海英、被告阮远恒、被告何小燕、被告王玉琴、被告冉景阳、被告张玉辉、被告田连强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昆明宇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负债务向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8,40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73,402元,由被告昆明宇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昆明聚文菲能源有限公司、被告云南启兴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刘慧敏、被告刘岗、被告徐海英、被告阮远恒、被告何小燕、被告王玉琴、被告冉景阳、被告张玉辉、被告田连强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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