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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岚县丰达焦化冶炼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112774****469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127民终75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晋1127执3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岚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日期 2020-1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葛侯平,被告岚县丰达焦化冶炼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李明军各项损失192576.84元(257576.84元扣减被告葛侯平已支付的6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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