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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岚县丰达焦化冶炼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玉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35114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1127民初773号
    案号 (2018)晋1127执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岚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岚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2
    发布日期 2018-06-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岚县丰达焦化冶炼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梁民众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428000元。 二、被告岚县丰达焦化冶炼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梁民众借款本金20万元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7年3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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