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37163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214民初4445号 |
案号 | (2020)鲁0214执145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刘亚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截至2017年2月14日的欠款本金24566.44元、利息2293.22元、分期付款手续费2682.42元,合计29542.08元,并支付自2017年2月15日起至欠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和费用;二、被申请人刘亚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律师代理费3305元;三、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对被申请人刘亚梅设定抵押的鲁B6DT16号汽车的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申请人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申请人刘亚梅追偿。五、案件受理费676元,保全费42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696元,由被申请人刘亚梅、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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