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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淑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37163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211民初13435号
    案号 (2017)鲁0211执5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岛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08
    发布日期 2017-05-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被告丁进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欠款本息197420.51元及从2016年8月19日至支付之日的利息; 二、 被告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60元,由被告丁进香负担,被告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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