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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延区卫职罚字﹝2021﹞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中出现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的(1.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的;2.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的)赵定平、杨安冬(劳动者姓名),未及时向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卫生监督所(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名称)报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21
    决定机关 延安市宝塔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李吉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