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延区卫职罚字﹝2021﹞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职业健康监护中出现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的(1.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的;2.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的)赵定平、杨安冬(劳动者姓名),未及时向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卫生监督所(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名称)报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21 |
决定机关 | 延安市宝塔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吉昌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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