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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冠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128174****999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126民初2011号
    案号 (2021)桂0126执9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宾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宾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8
    发布日期 2021-10-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冠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付给原告黄怀良借款12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2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 二、驳回原告黄怀良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768元,减半收取13384元,由被告广西冠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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