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应急罚〔2020〕执法-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金塔县营盘宏运矿产开发有限公司M739铁矿“9?28”事故是一起因巷道冒顶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金塔县营盘宏运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严格履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建设工程安全风险因素辨识不全面,未科学分析研判施工巷道围岩稳定性,风险管控措施存在缺陷;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单项施工方案、安全作业规程审查不严格,未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对围岩不稳定的掘进巷道采取支护等安全措施;对承包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3、项目施工单位江苏安久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金塔县营盘宏运矿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未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和《金塔县营盘宏运矿产开发有限公司M739铁矿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制定施工方案和单项工程作业规程,未根据施工巷道围岩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完整巷道支护规范;施工过程中对围岩不稳定的掘进巷道未及时进行支护,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井下带班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排险作业不彻底,现场管理不到位。 |
行政处罚内容 | 金塔县营盘宏运矿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2 |
决定机关 | 金塔县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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