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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珠海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33****577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411民初2859号
    案号 (2021)豫0411执恢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5-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珠海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如虹商贸有限公司支付下欠的钢材款669729.74元及违约金(以669729.74元为基数计付,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的违约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偿还完毕之日止)。二、河南洋轩实业有限公司对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总额向河南如虹商贸有限公司承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珠海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河南如虹商贸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70元,由珠海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洋轩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0520元,由河南如虹商贸有限公司负担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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