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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响公(禁)行罚决字〔2020〕51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该单位未如实记录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现决定对响水联谊热电有限公司处警告,责令其十五日内改正,并处罚款壹万伍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8
    决定机关 盐城响水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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