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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奉公(消)行罚决字〔2019〕0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市奉化区通源供销超市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新丰路66号的宁波市奉化区通源供销超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静波)地下一层东侧的一扇防火门闭门器缺失且一层东侧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损坏,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宁波市奉化区通源供销超市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奉化支行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帐号:390132000900001781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奉化区大队 2019年1月1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14
    决定机关 奉化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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