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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东盛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8****53X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终27619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114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1-04-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9609150】。 一审判决: 一、被告深圳市东盛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彭达坤支付货款370000元及货款损失(货款损失以37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彭达坤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74元,由原告彭达坤负担1259元,被告深圳市东盛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215元。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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