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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齐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00374****26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002民初2631号
    案号 (2019)苏1002执11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06
    发布日期 2019-07-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扬州阳港工贸有限公司、江苏齐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琼花支行借款本金638651.53美元及利息(截至2017年4月20日为120298.18美元,此后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利罚息至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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