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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惠交罚[2022]002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2年01月02日10时09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惠城区惠博大道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惠州市尚景达洋实业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使用粤L66167重型货车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道路运输证IC卡复印件、车辆权属、企业信息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01
    决定机关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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