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俊豪电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17892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5执1148号,(2014)泉民初字第1910号 |
案号 | (2019)闽0583执4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02 |
发布日期 | 2019-02-1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傅俊豪、傅幼芬应共同返还原告蔡月娜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5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二、被告傅俊豪、傅幼芬应支付原告蔡月娜为实现债务而支付的律师费4万元;三、被告傅加发、福建俊豪电子有限公司、泉州市俊豪光电产品有限公司、林雨川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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