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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俊豪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傅加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0076****288M
    执行依据文号 厦仲裁字[2015]第121号
    案号 (2018)闽0583执恢13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厦门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2
    发布日期 2018-08-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俊豪电子公司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22354580元,并按月息1%的标准支付自2015年3月1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 (二)傅俊豪、傅哲龙在2500万元的限额内对前述第(一)项裁决主文中俊豪电子公司所负债务向申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五环鞋服公司、俊豪软件公司对前述第(一)项裁决主文中俊豪电子公司所负债务向申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五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财产保全费5000万元、财产保全担保费23万元、律师费36000元,仲裁费177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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