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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俊豪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傅加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0076****288M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82民初5322号
    案号 (2018)闽0582执50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07
    发布日期 2018-08-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傅俊豪、傅幼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吴瑞华借款19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4年5月24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傅加发、泉州市俊豪光电产品有限公司、福建俊豪电子有限公司、福建俊豪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应对本判决第一项傅俊豪、傅幼芬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傅加发、泉州市俊豪光电产品有限公司、福建俊豪电子有限公司、福建俊豪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已承担的责任部分向傅俊豪、傅幼芬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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