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鄞市监处〔2020〕2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布广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一、没收广告费用人民币壹万伍仟陆佰贰拾圆整(¥15620.00元);二、罚款人民币肆万圆整(¥40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03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伟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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