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甬鄞市监处〔2020〕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广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一、没收广告费用人民币壹万伍仟陆佰贰拾圆整(¥15620.00元);二、罚款人民币肆万圆整(¥4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3
    决定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伟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