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天市监处字[2020]3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广州美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广告推广。在推广中使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对当事人予以19000元罚款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3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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