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盱眙海通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33482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830民初3953号
    案号 (2020)苏0830执18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盱眙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11-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盱眙海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魏彬支付工程款10641753.22元及利息(自2015年2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李魏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84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96844元,9由被告盱眙海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