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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珩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25MA****WY0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12民初603号
    案号 (2019)赣0112执18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19-12-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吴磊峰与被告江西珩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整装项目合同》; 二、限被告江西珩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装修款193500元; 三、驳回原告吴磊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55元,由原告吴磊峰负担2705元、被告江西珩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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