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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9]第110189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骏功置业有限公司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骏功置业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的情况下,于2018年5月开始在西湖区转塘街道洙泗路杭政储出【2015】52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内处置工程渣土,于2019年6月6日14时00分被之江执法中队队员查处。该工地共计需处置渣土16万方,至查处时已基本处置完毕,尚余4千方渣土未处置,现场基坑已建地下室,无运输车辆。前期渣土主要运往富阳、桐庐等正规消纳场地,近期没有出土,当事人已停止渣土处置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区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1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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