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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立伟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0979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1024民初4739号
    案号 (2018)浙1024执恢3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仙居法院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28
    发布日期 2019-02-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省仙居县天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贷款本金14000000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50000元;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对被告浙江天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仙居县管路旅游世贸中心3号楼1单元201室等共24套房屋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对被告浙江省仙居县天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案所负债务在最高额2528.6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可在承担责任后向被告浙江省仙居县天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天立伟业集团有限公司、郑参军、项向军对被告浙江省仙居县天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项确定的所有债务在最高额2000万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可在承担责任后向被告浙江省仙居县天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107047元,由被告浙江省仙居县天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天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立伟业集团有限公司、郑参军、项向军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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