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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星辰律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MA****NTX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513民初1570号
    案号 (2021)粤0513执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4-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星辰律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广东绿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8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36000元; 二、被告简永雄、俞阳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简永雄、俞阳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北京星辰律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广东绿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84元,减半收取计6592元,由原告广东绿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68元,被告北京星辰律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简永雄、俞阳共同负担5824元。原告广东绿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824元,予以退回。被告北京星辰律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简永雄、俞阳负担的案件受理费5824元,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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