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舟环普罚决字[2021]4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物资供销分公司:法定代表:顾松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848695882C地址:舟山市普陀区平阳浦联系电话:137****68062021年8月23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舟渔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检查时,发现污水处理站西南侧(靠近集污池)雨水井破损,有污水渗入该雨水井,最终流入附近海域。经调查,该公司主要负责舟渔公司油库及污水处理站周边雨污水管网的维护、保养、修复等工作。采样人员在该雨水井采集了水样。根据舟山市普陀生态环境监测站2021年8月26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普环检(2021)水字第144号〕显示,该雨水井向海洋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886mg/L,总磷浓度为52.6mg/L,氨氮浓度为104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中规定的化学需氧量150mg/L,总磷1mg/L,氨氮25mg/L的排放浓度限值。我局认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向海洋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舟山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1月12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2 |
决定机关 |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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