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舟普卫传罚〔2020〕10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舟普卫传罚〔2020〕1012号当事人: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物资供销分公司2020年9月15日,本机关接到舟山市卫生健康委转送的编号为WX20200515911669,标题为“无视法规,新冠肺炎期间隔离等于没隔离”的信访件后,当日18:30对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兴海路1号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渔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在舟渔公司舟渔渔轮厂办公楼三楼舟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点监控室查看2020年9月13日、9月14日固定码头西泊位视频监控发现:“金丰5号”、“金丰6号”、“顺昌3号”三艘远洋渔船停靠在你公司固定码头西泊位;9月13日11:40许、12:40许、13:40许、19:00许分别有多名船员下船到码头上聚集聊天、散步、接收外卖。一辆红色货车驶进码头,车上驾驶员、工人、船员有接触共同从该三艘船上进行吊网线物资转运作业。9月14日9:40许,红色货车再次驶进码头,驾驶员、搬运工人、船员有接触共同从该三艘船进行网线吊装物资转运作业。在固定码头西泊位现场未查见“金丰5号”、“金丰6号”、“顺昌3号”三艘船靠泊固定码头,码头有“限制区”、“遵守防疫规定、船员禁止上岸”标识牌。你公司涉嫌未按照舟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严格落实紧急应对措施,本机关于2020年9月15日进行立案调查。经对你公司负责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总经理询问调查,现已查清“金丰5号(船员8人)”、“金丰6号(船员10人)”、“顺昌3号(船员14人)”三艘远洋渔船隶属中水公司舟山分公司,2020年9月1日在秦皇岛办理外贸转内贸手续,9月6日顺昌3号、9月7日金丰5号、金丰6号办妥进口岸手续,2020年9月12日停靠你公司固定码头西泊位,期间3艘船的船员均未换班。该公司在知晓舟山市远洋渔船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情况下,未按规定对三艘远洋渔船靠泊固定码头西泊位向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及未严格管控固定码头进出通道,9月13日、14日出现船员下船在码头聚集聊天、散步、接收外卖,及有货车驶入码头,驾驶员、搬运工人、船员有接触共同从三艘船上进行网线吊装等转运作业。9月15日16:00左右按指令,让船员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4 |
决定机关 | 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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