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运城市达天下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80057****161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112民初2088号 |
案号 | (2019)赣0112执142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19 |
发布日期 | 2019-10-3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运城市达天下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人民币1687.4元; 二、被告河南万里集团焦作天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人民币2249.87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支付原告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车辆损失费、货物损失赔偿款共计人民币28835.33元; 四、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中心支公司支付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车辆损失费、货物损失赔偿款共计人民币129380.92元; 五、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支付原告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车辆损失费、货物损失赔偿款共计人民币83751.11元; 六、驳回原告罗怀生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6194元及鉴定费4600元,由原告罗怀生承担诉讼费1339元及鉴定费1380元;被告运城市达天下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诉讼费2915元及鉴定费1380元,被告河南万里集团焦作天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诉讼费1940元及鉴定费18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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